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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6-12-02 16:27:24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减免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湘外经院学字〔201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减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王耀中校长任组长,余孟辉副校长任执行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减免学费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由5—7人组成的减免学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减免学费工作的组织实施,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工干事、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二、减免学费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减免学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使每一位学生知晓政策,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按规定条件、要求仔细审核办理。

2.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年度预算,减免学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小写:¥540,000),学生数量控制在统招本科生人数的3‰以内,统招专科生人数的2‰以内。

3.住宿费及其它杂费不减免原则。减免学费仅指学费部分,不含住宿费及其它杂费。

4.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是获得当年壹等秋季国家助学金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学工干事、辅导员和学生代表认真学习《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减免学费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领会文件精神,熟悉减免学费条件和程序,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或操作办法,再召开专门会议就减免学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本学院减免学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干事和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认真做好《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填写。

1.《申请表》应用黑色墨水笔工整填写,所填写内容应反映真实情况。

2.《申请表》后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乡镇以上(含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二级学院对于申请人的现实表现,除了考察学习、遵守纪律等情况外,着重考察在宿舍内的表现,并由宿舍楼栋管委会主任签署写实性意见(不能签署“同意推荐”等字样,而是对申请人参加楼栋自治管理、遵守宿舍纪律、内务卫生等情况进行客观描述)。

4.减免学费级别由学院核定后填写中文大写(如:壹、贰、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时间要求。

1.2016年12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初审,确定减免学费初审名单,并在学院醒目位置和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2.2016年12月12日各二级学院将《申请表》和《减免学费学院汇总表》(见附件3,该表纸质稿、EXCEL电子稿各一份)等材料交学生服务中心14号窗口左老师处。

3.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自2016年12月16日起,在学校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上报减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五、联系电话:0731-88140380

附件: 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减免学费实施办法(试行)

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

      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减免学费学院汇总表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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