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对标争先”建设计划
有关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在高校“对标争先”建设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评选2018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及“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评选将于2019年启动。为做好上述项目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评选名额:校党委评选3个党建工作标杆学院、10个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15名,“双带头人”标兵5名,优秀青年(35岁以下)教工党员15名。
(二)评选对象:各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党组织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党务工作者、35岁以下党员教职工。
(三)推荐名额分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党建工作标杆院系不超过1个、样板支部不超过1个;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不超过2名,“双带头人”标兵不超过2名,优秀青年(35岁以下)教工党员不超过2名,如没有符合候选对象条件的,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四)向上级部门推荐范围:校党委将根据“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情况,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申报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样板支部1个、 “双带头人”标兵2名,党务工作示范岗1名,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院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多名师生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承担厅局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三年来,院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实施意见》附件2《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
(二)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按照《湖南省教育系统党支部分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工委发〔2018〕4号)合格评估标准,得分105分(含)以上且单项扣分值不超过50%。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连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厅局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实施意见》附件3《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
(三)“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1.总体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作用突出。积极组织、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帮助同事、学生,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一项总体标准外,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重点满足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标兵: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党的工作,积极投身基层党务工作;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熟悉了解教师党支部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等能力水平高;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能力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2)党务工作示范岗: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带头开展理论学习,经常性组织并参与党组织活动,表率作用明显;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积极探索新时代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教职工正式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其他
(一)校党委将此次评选工作与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相结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真正把事迹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加强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的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8年12月3日前,将 “示范工程”“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汇总表(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hieuzuzhibu@163.com)。
联系人:石辉辉; 联系电话:88101783(兼传真)、18974837068。
附件:1. “示范工程”推荐审批表
2. “先锋工程”推荐审批表
3. “示范工程”推荐汇总表
4. “先锋工程”推荐汇总表
中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1
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示范工程”
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推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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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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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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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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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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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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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党组织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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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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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党组织书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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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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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党组织书记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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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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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满足创建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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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重要奖项(不多于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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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简明扼要,突出特色,7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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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委意见(应明确说明是否经过学校党委研究,是否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章):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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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审批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请双面打印)
附件2
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先锋工程”
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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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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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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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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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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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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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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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外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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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类型 |
□“双带头人”标兵 □党务工作示范岗 □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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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
体现满足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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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获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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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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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扼要,突出特色,7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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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 (总支)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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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党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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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 工委审批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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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