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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6-09-30 16:29:17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13〕46号)、《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13〕4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把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中产生,二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一等助学金的特困生和困难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中产生。未认定困难等级的,学院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13〕46号)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二、资助标准和指标分配计划:

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16年秋季学期(5个月)的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各学院资助指标分配如下:

学    院

名额(人)

学    院

名额(人)

外语学院

639

音乐学院

435

商学院

1485

机械工程学院院

369

管理学院

933

文法学院

288

信息学院

753

体育学院

276

艺术设计学院

540

国际学院

99

合计:5817

其中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三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16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2、表现良好,在2015-2016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重点考察学生现实表现,特别是在宿舍内遵章守纪的情况。上学期通报的故意损坏宿舍水表寝室的学生不能参加评定。特殊情况的,学院应提交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学生与故意破坏热水设施无关系。

3、原则上所有已考科目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新生无成绩要求)。

其它特殊情况由学院出具书面报告,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牵涉面较广,如有失公平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加强指导,各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13〕49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人情和其他因素干扰,确保评定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导致认定不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认定工作中,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宣传工作,使每个学生都知晓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要求和程序。

2、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工干事、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7人,且必须为非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以再分年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组。

2、学院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本学院名额分配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3、各班级在评定前,应选举成立由7人级成的班级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必须是非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中普通学生不得少于4人,认定小组成员不得集中在1或2个寝室。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确定后,各学院应将其名单按班级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4、学院应制定本学院各班级评定的时间安排表,并提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将派工作人员检查班级讨论及评定过程。

5、各班级应在辅导员的组织和指导下,召开全体学生参加的专题班会开展本班的评定工作,并就评定过程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学生工作处检查。

6、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88140380),收集和听取师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师生以实名向学校反映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情况,对于举报人学校将严格保密。

7、各学院在班级、学院确定资助名单后应将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教学楼醒目位置公示5天,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五、材料上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班级于2016年10月12日前将《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电子版报送至110刘雅老师。

2、各班级的评定工作应于2016年10月21日前完成。班级评定时间安排(10月13日-21日)请报送110办公室以便安排检查。10月22日前各辅导员报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表后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纸质稿、《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学院建议名单表》电子版到110办公室刘雅老师处。

3、学院将会委派学生干部配合各辅导员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信息录入,“申请理由”要综合学生表上的信息实事求是填写,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不得采取复制等投机取巧的方式进行录入。仅录入“家庭贫困”等文字就报上来的,将取消评定资格。学院的录入工作请于2016年10月28日前完成并提交。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

3、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4、评定班会时间安排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6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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