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性质 | 专业必修课 | ||
课程名称 | 保险原理与实务 | 课程编号 | 220211640 |
适用专业 | 金融学 | 先修课程 | 《金融学》 |
总学时 | 54 | 学分数 | 3 |
一、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实现如下目标:
1.知识目标:完善专业知识体系,了解和掌握保险的基础知识,掌握保险合同的操作程序,熟悉保险的主要险种、保险经营管理和监管。
2.能力目标:充分认识本课程在市场经济下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分析经济现象,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为以后从事保险相关行业的同学奠定扎实的理论根基。
3.情感目标:树立学生正确的保险意识,并可以运用保险知识分散社会风险,为我国保险业培养优秀的复合型保险人才。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教学前要求:在复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做好课程教学前的准备工作,并指导学生进行课程预习。
2.课程教学中要求:教师在认真分析本教材的基础上,力求讲深讲透理论知识,并讲清重要概念、观点和思想,要求重点突出,难点精讲。在课程教学中要求学生主动
参与教学过程,积极进行案例分析讨论。
3.课程教学后要求:在教师指导的基础上,每个人都能独立完成相关课后作业内容。
三、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学时及进程安排
序号 | 教学模块 | 主要教学内容 | 学时 |
1 | 保险理论篇 | 风险与风险管理 | 2 |
保险的性质、起源与发展 | 2 | ||
保险的职能、作用与分类 | 2 | ||
保险合同 | 6 | ||
保险的基本原则 | 6 | ||
2 | 保险实务篇 | 财产保险 | 6 |
责任保险 | 4 |
序号 | 教学模块 | 主要教学内容 | 学时 |
|
| 人身保险 | 6 |
信用、保证保险 | 4 | ||
再保险 | 4 | ||
3 | 保险经营与监管篇 | 保险经营 | 4 |
保险投资 | 4 | ||
保险市场 | 2 | ||
保险监管 | 2 |
四、教学方法与策略
1.课堂教学:结合指定教材的内容,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班教学法、互动式教学、问题教学法和启发式教学法等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课堂讨论:学生课堂提问、表达个人观点,分组讨论教师所提供讨论资料,并由教师给出规定时间进行课堂讲述。
3.课后作业:教师根据每周教学内容,布置个人作业两次,学生独立完成。
4.期末考试:120分钟闭卷考试。
五、学生学习成效评估方式
1.课堂考勤与纪律占期末总成绩的10%。
2.课堂笔记占期末总成绩的10%。
3.课后个人作业完成情况占期末总成绩的10%。
4.期末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占期末总成绩的70%。
六、选用教材
张虹,陈迪.保险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七、参考资料
[1]刘平.保险学原理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张洪涛,郑成功.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孙祈祥.保险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2009.
[4]钟明.保险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
[5]徐爱荣.保险学习题与案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大纲起草人:张丹
参与讨论人:李水平张铁梅
系(室)审核人:刘正桥
院(部)审核人:王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