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湘外经院教字【2013】6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形式,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特修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湘外经院教字[2009]14号)。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主动研究的探索精神。
第三条 实验教学分为课程实验和实验课程两类。实验课程指的是将实验独立设课的课程;课程实验指的是包含于理论课程内的实验。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实验教学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审定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负责实验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与监控。
第三章 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第七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一部分,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是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二级学院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凡课程中含有实验(含计算机上机)的应从课程的总学时中分离出来,明确实验学时。
第九条 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由二级学院出具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四章 实验教学大纲管理
第十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这是学校组织和检查实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指导书)和考核实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实验课程应有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课程实验的教学要求需在该课程的理论教学大纲中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编写,其内容及格式要求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教学大纲》(附件1)。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其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第五章 实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项目是实验课程或课程实验的核心,实验项目的设置反映了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各实验室开设的实验项目应建立实验项目卡,其内容及格式要求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实训)项目卡》(附件2),并将开设的实验项目汇总,其内容及格式要求见《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3)。各实验室的实验项目汇总表需报教务处存档。
第十五条 实验项目的类型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
第六章 实验教材(指导书)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必须有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适合学生使用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鼓励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自编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应包括实验项目的名称、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仪器配置及注意事项等。
第七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应指定实验主讲教师,并配备实验指导教师队伍,从实验教学与指导队伍上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实验主讲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本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体系,参加过一轮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可聘为实验课主讲教师。
2. 熟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掌握基本技能,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实验师以上职称,参加过一轮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可担任实验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实验操作,经实验室主任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专职实验指导教师应不定期跟随理论教师听课,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新的实验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条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及实验课表,经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新开设的实验项目要组织实验教师试做,经二级学院审查合格后才能面向学生开设。
第二十二条 实验主讲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及方法、实验重点与难点、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及处理方法等均应进入教案,并预做实验,写出标准实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实验主讲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验前,教师要检查预习情况,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第二十四条 实验主讲教师必须在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宣讲《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室学生守则》(附件4)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第二十五条 实验主讲教师在实验操作前必须向学生简要介绍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实验主讲教师要注重教学方法,指导学生进行正确操作,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审查实验结果,必要时可要求学生重做。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清理场地,整理仪器设备及用具,填写好《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重要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实验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教学记录本》。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实验主讲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全部认真评阅,不合格者,要重写实验报告。
第八章 实验成绩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实验课程或课程实验的考核,实验考核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进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实验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 实验成绩计算参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每学期缺做三分之一以上实验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课程或课程实验的考试或考查。
第三十一条 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准予补考,补考原则上与下一届学生同一门实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
第九章 实验教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要重视和经常性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对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教学管理及运行机制、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等进行研究与探索。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创造条件,增加三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增开自选(选做)实验项目。要推广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软件和多媒体课件教学,推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 各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要挖掘潜力,创造条件,建立开放工作制度。开放的形式、内容和对象等可根据各实验室的特点和条件自行确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实验室根据以上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教学大纲模板
2.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项目卡
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项目汇总表
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实验教学大纲
(标题格式:黑体三号)
课程编号 |
由教务处统一编号 |
适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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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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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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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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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级小标题统一为:黑体四号;内容为:仿宋体小四)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
二、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三、实验项目设置、学时分配和内容摘要
序 号 |
实验项目名称 |
内容摘要 |
实验学时 |
实验类型 |
开出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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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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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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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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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项目,适当增加“三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开出要求:从“必做、选做”中选择一个)
四、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
(注:实验考核方式,对于课内实验,还应说明实验成绩占课程成绩比例)
五、实验教材或参考书
按“编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排列。
(可列出课程教学网站、教学参考网站)
大纲起草人:
参与讨论人:
系(教研室)审核人:
学院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项目卡
实验室: 实验序号:
实验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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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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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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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实验开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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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总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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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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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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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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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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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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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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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书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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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预做实验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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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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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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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验 仪 器 设 备 |
消 耗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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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名 称 |
(年) 消耗量 |
总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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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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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分管学院,一份实验室存档)
附件3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验项目汇总表
实验室: 日期:
序号 |
课程名称 |
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项目类型 |
课堂学时 |
自主实验学时 |
小组人数 |
1 |
**** |
系统描述方法 |
验证性 |
4 |
4 |
4 |
2 |
**** |
重力加速度的测定 |
综合性 |
2 |
2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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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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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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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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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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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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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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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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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实验室存档)
附件4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话,注意爱护公物,注意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
三、实验时应严肃认真、专心细致,要准确记录各种实验数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试剂,注意安全,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设法制止事态的扩大,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
四、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先了解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操作,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及他人使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元件。凡损坏、丢失仪器、配件、工具等,均应查清原因,并及时上报实验指导教师,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按规定赔偿;凡隐瞒事故不报者,从重处罚。
六、实验后要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包括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数据、图表)。
七、实验完毕,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查清点实验用的仪器、工具。学生应办好交接手续,做好清洁卫生,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本守则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违者令其停止实验。